穗天府办规〔2024〕3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州市天河区创业或工作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
第二章 申领条件
第三条本区符合《实施办法》第二章申领条件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或B卡,但是属于《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项情形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符合本区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具体为:
(一)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
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
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3.天河区重点企业。
上述重点项目、企业的人才名单,第1类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类由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提供。
(二)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天河区委组织部或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各类人才。
(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引进支持的各类人才。
第三章 申领流程
第五条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申领人才绿卡A卡以及按《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核。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申请材料存疑的,申请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实施办法》规定的制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申领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实施办法》一致。已申领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的,可按《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