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公布的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广州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申请低保。
申请对象:
生活困难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可提出申请。
生活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公布的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共同所有(除法律规定外)、所负债务共同偿还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非广州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居住、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随广州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