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4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详见正文!!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2.《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5.《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申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通知》。
【最新低保标准】
2024年最低保障标准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共用生活经济来源,家庭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所有,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的生活状态。
非本市户籍,但与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单独提出申请的对象:
1、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且无业的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市内可迁移的本市集体口人员;
5、离婚后无法分户的原配偶。生活困难的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办理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为1282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限额标准的,可以申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拒绝授权或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代办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组织或他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没有监护人的,由有监护权的其他组织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有困难、无法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按规定填报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①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非固定从业人员应提供从业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待遇核定单及参保(缴费)证明;
②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③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的相关证明;
④属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⑤有支出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应当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应的经公证的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应提供义务人支付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材料;义务人认为其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提供其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等);
⑥有其他收入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费、工伤保险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商业保险收益金、接受遗产/捐赠等),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申报材料:
①拥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包括宅基地证);
②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代步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③有银行存款的,应当提供银行存折和开户银行名称;有涉及大额资金变动的,应提供银行账户明细;
④持有有价证券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
⑤购买商业保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或支出单据等材料;
⑥有古董、字画等其他财产的,提供相应材料。
5、家庭消费支出情况材料:
①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申请前近3个月的相关证明:
②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申请前近3个月内的消费单据。
6、其他材料:
①无劳动能力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②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③失业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④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第二代);
⑤重病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即门慢门特证明),或申请前6个月内医院(二级以上)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⑥已婚、离婚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其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⑧其他能够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申请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常见问题】
(一)低保待遇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计算,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保障待遇期限不超过6个月;保障期满需要重新申请,并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申请。
(二)行动不便的是否可以让他人代办?
答: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三)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不同的,但经常居住地与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户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均不一致的,在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申请。
(四)在哪里咨询相关信息?
1.网站: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www.gzmz.gov.cn;
2.各区咨询电话:
越秀区民政局83304866 海珠区民政局34073607
荔湾区民政局81377350 天河区民政局37127118
白云区民政局86388015 黄埔区民政局82112100
南沙区民政局34683219 番禺区民政局84693412
花都区民政局36899722 从化区民政局87968508
增城区民政局8262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