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办理时间】全年均可办理。
【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原则上实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登录申办系统填报后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或经现场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类型 | 内容 | 年龄 | 在广州参保年限 | 备注 |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 |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点击查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
学历入户 | 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1个月社保 |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 |
职称入户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有参保记录(1个月) | ||
技能入户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
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5、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申请材料】
(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拍照件)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政府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迁入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及单位同意落户意见。
(3)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学位证书查询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3)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查询
学信网(参考网址: 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境外学历验证证明查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大厅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参考网址: http://zwfw.cscse.edu.cn/)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广东省职称查询入口: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参考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2)广州市职称查询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参考网址: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参考网址: http://zscx.osta.org.cn/)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因无法核查社保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申办系统】
1、移动端申报入口
2、网页端申报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2、市、区人社部门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上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未作审查的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市、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4、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可在申办系统查看入户信息卡,并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