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图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备注说明: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