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即将组织开展。
图源:广州工会
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比如学生在之前学制(比如专科)已成功申领该项补贴或在其他省份、其他地市成功申领过则不能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需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在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并在系统上传对应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也就是说个人名下有社保卡的不能申请发放至其他银行卡。
此外,专科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专科期间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本科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申请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生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补贴申报系统已动态关联个人社保卡,学生名下有社保卡的需选择社保卡金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