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依据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2〕3号)
扶持范围、奖励标准与奖励原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3.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2024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比2023年每增加5亿元奖励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不超过400万元。
(三)奖励原则
由于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数量有限,本奖励资金从申报企业实际真实交易、综合税负率、增速与企业经营增长规模相匹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并结合第三方评审意见评审出符合条件项目,具体支持金额由市商务部门结合申报审核情况及资金规模统一调整。
申报时间
1.选择线上办理的企业
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穗@i企”搜索“2025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消费促进专题(2024年批发业企业增量奖励资金)”事项,并点击“立即办理”,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并将企业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如已有账号的,则无需再重复注册账号,只需将账号升级至四级及以上。网申操作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咨询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咨询办理。
🔗“穗@i企”网址:
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
2.选择线下窗口办理的企业
请携带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取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8920291
📍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520-522窗口
(二)申报材料要求
2.如有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情况,请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如《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等(复印件)。
3.承诺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营业执照已上传至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的可不提供)。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含有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2024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若企业提供的纳税相关材料与前述报告存在差异较大时,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7.从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自行打印2024年报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E104-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以及2024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需有税务局或社保局盖章,用于佐证与企业经营规模增长相匹配)。
(三)补充申报材料与进度查询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受理。受理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补充完善的,申报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选择线上或线下窗口一次性补正,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受理审核期限内。未按时重新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系统自动办结。受理后,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主管部门复审。
申报企业需要查询申请进度的,可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广州市”并点击“穗@i企”登录,或直接搜索登录“穗@i企”进入企业数字空间,再点击“我的政策兑现”,即可查询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