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3.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备注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1.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制系统)已取得核定积分(积分入学注册报名截止日17:00前 核定积分为准);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 );
3.至少符合其中一项(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
(1)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3)在天河区创业;
(4)随迁子女拥有天河区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备注 :“市积分制系统”积分申请方法请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执行。申请人在“市积分制系统”中有核定积分后可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该系统于5月17日10时至5月27日17时开放 )申报。
三、注册系统账号申请须知
1.“市积分制系统”以申请人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
2.“区积分制入学系统”以申请人随迁子女真实正确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进行账号注册。
四、积分申请流程
六、积分制入学指标
及分值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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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附件详情
1. 经“市积分制系统”确认后无异议的核定积分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关闭前审核无异议后分值合计得出申请人积分制入学总分。
2.在“天河区积分指标”中在天河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积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其它指标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
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1)本人或配偶在天河区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为准;
(2)本人或配偶承租并持已在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以租赁备案审核日期为准(非租赁合同签订起始日),补办的租赁登记备案不纳入有效的积分计算期限;
(3)本人或配偶若居住住所属于单位房地产权证或单位租赁备案的宿舍(均为有效期内)。
*非天河区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纳入计分范围。
*同时出现上述情况,重叠的月份不累计。
4.在天河区内合法稳定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计算,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
5.在天河区创业:以在天河区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以登记日期为准。
*若同时有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保与创业的情况,重叠的月份不累计。
6. 天河区小学学籍:无需提交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广州市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审核。
七、排名规则
根据各职能部门审核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并经申请人确认无异议后的结果进行排名。
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比较:
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的月份数(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的月份数;
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的月份数;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分值。
备注:
(1)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 ,根据2010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即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未办理续期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2) 2016年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即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计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八、申请人“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及子女的基本材料:
(1)身份证(上传正反面);
(2)居住证(上传正反面或电子居住证截图);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随迁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5)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盖有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6)如本人属离异、再婚等情况,需提供能证明子女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等)。
2.提供在天河区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
(2)本人或配偶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本人或配偶居住住所为单位宿舍,若是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和单位宿舍证明(请参考“市积分制系统”-“申请指引”-申请材料模板);若是用人单位租赁房产则需提供依法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和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以上情况均需另附劳动合同。
*上述为配偶拥有房产、承租及单位宿舍的需上传结婚证原件照。
*房产证或者房屋合法来源材料请参照《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提供。
*受市住建局委托管理辖区内直管房的,需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区属人才公寓房屋的,需提供《广州市天河区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3.提供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上传《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与单位的注册材料(如营业执照或在“天眼查”、“爱企查”的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4.符合在天河区创业条件及积分所需提供的材料:如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的家长,请确认持有的营业执照照面显示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投资人的需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
5.天河区小学学籍材料:无需提供材料,只需正确填报随迁子女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jpg、gif、png 格式,大小2.5MB以下(请注意上传图片中涉及姓名、编号等重要信息需清晰完整,如模糊不清,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分值 )。
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系统网上申请出现的系统技术性问题,请咨询技术工作人员(QQ号码3821143037 )。
九、积分入学业务
咨询电话汇总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为对外办公时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