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内容 | 备注 |
1 |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 |
2 | 申请人适龄子女的身份证原件 | 如未办理,可在入学后提交。 |
3 | 申请人及适龄子女户口簿原件 | |
4 | 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 |
说明:学生入学后仍须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到入读的学校办理学籍。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截至2024年8月31日),并须满足相应学段学位申请条件: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2. 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入学。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1.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就业(或创业);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4)其随迁子女具有海珠区小学学籍。
2.随迁子女为外地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且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